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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无力赡养父母怎么办?

发布时间:2016-06-23  来源:中国法制新闻网  字体大小[ ]

  全民公众讯(杨奇)王某和张某生育一名子女王某华,现王某华已结婚生子,其子李某已成年并参加工作,王某夫妇现已年近7旬,没有经济收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因此,王某夫妇可以要求其子女王华某履行赡养义务。但不幸的是,王某华于五年前因突发脑溢血,至今仍瘫痪在床,生活无法自理,根本无力赡养其父母,那该怎么办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虽然王华某没有赡养父母的能力,但其子女李某(王某夫妇的外孙子)有赡养能力,从该法条可知,李某有赡养其外祖父母王某夫妇的义务,王某夫妇可以要求李某履行赡养义务。

中国法制新闻网责任编辑亓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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