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懂全会《决定》关键词 持之以恒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破除政策落地“中梗阻” 畅通农村物流“最后一公里”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2026年1至9月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情况

吉林一村民不甘贫困毁林开地领刑

发布时间:2012-12-21  来源:法院新闻网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公众讯息 近日,吉林省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以盗伐林木罪判处被告人任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万元。

  该县宝泉山镇某村地处偏僻山区,气候独特,森林资源丰富,非常适宜发展林田经济,特别是随着近些年人参价格的不断攀升,村里大部分农户靠种植人参勤劳致富,平均每户积蓄达数十万元以上。

  村民任某腿部患有残疾,妻子患有扩张性心脏病,由于其行动不便,家境贫困,眼瞅着同村人都一天天富起来,自己却一直过着一贫如洗的艰辛生活,心里很不甘。2012年6月,效仿过去曾被处罚的不法分子毁林手法,擅自在其家附近的山上集体林内开了一块地后,打电话找邻村的亲戚帮忙将伐倒的树木搬运出来,至8月末他感觉开垦的林地数量不多,其又向外扩张了一部分,两次共砍伐林木立木蓄积16.0696立木蓄积,非法开垦林地9.7亩。

  长白县人民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认为,被告人任某违反国家森林保护法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私自砍伐集体林木,盗伐林木立木蓄积16.0696立方米,数量较大,其行为符合盗伐林木罪的主客观要件,构成盗伐林木罪,应予以处罚。鉴于其系初犯,在庭审中能够主动认罪,认罪态度较好及综合考虑被告人的家庭特殊、社会影响,故对其在经济上加大了处罚力度,并酌情从轻作出上述判决,以警示、避免再犯罪发生。(讯息来源:吉林省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宫兆洲)

法院新闻网责任编辑:龚庆勇

点击查看更多评论>>发表感言:
验证码,看不清楚请点击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