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讯息 24岁女子王某好逸恶劳、贪慕虚荣,以结婚为由,先后多次骗取郑某的钱财用于个人消费,骗取现金共计39500元。2013年7月28日,焉耆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对犯罪嫌疑人王某依法批准逮捕。
2012年4月,王某经他人介绍认识了刘某,后二人领取了结婚证。婚后的王某不仅不去找工作,踏踏实实过日子,反而以各种名义向刘某要钱,用于购买衣服、首饰,从2012年5月至11月,仅半年时间花去刘某29000余元。在丈夫刘某无法满足其消费欲望时,王某想要通过其他途径获取钱财。2012年11月,犯罪嫌疑人王某通过互联网认识了被害人郑某,便产生了骗取郑某钱财的想法。为了取得郑某的信任并向郑某要钱,其以与郑某结婚为由,于2012年11月至2013年1月,先后编造“买电脑写书”、“装修房子”、“买店面”等各种谎言,骗取郑某现金39500元,并将该款挥霍一空。
幸福的生活,需要通过个人的努力来获取,想要投机取巧不劳而获,终将竹篮打水一场空,更有甚者身陷囹圄,即害了别人也害了自己,可谓得不偿失。(讯息来源:焉耆县人民检察院 臧金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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