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讯 日前,吉林省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李某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该县长白镇无业青年李某不学无术,无所事事,平日里不是到营业场所上网,就是和 “小哥们”喝点小酒,常遭父母和亲戚朋友责怪,但他不以为然,脸皮越来越厚,我行我素。
2013年1月2日16时,李某经济拮据,不能再玩“派”了,但他闲不住,先后打电话约几个朋友聚聚,他们不是推脱有事要办,就是嫌他囊中羞涩不愿参加。无奈,他去另外一个在单身公寓租住的历某的住处,其到那里敲门无人应答,便爬窗瞧室内无人后却发现屋内有一台以黑色为主带点红色的电脑主机箱吸引了他,在观察周围间没有异常动静后便破门而入,拿走电脑主机箱并以450元价格卖给了某电脑维修店。
案件被迅速告破后,李某盗得的电脑主机箱已被执法机关追缴并返还给被害人徐某,违法所得赃款450元也已返还给维修店,李某则被以盗窃罪处以罚金。(讯息来源: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宫兆洲 赵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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